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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靠谱股票配资论坛 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产生的利息由谁承担?_于先生_费用_经办


发布日期:2025-04-22 22:40    点击次数:172

国内靠谱股票配资论坛 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产生的利息由谁承担?_于先生_费用_经办

经过多年维权,用人单位终于愿意为于先生补缴社保相关费用,但补缴时产生的利息国内靠谱股票配资论坛,又该谁来承担?

事件回顾

入职6年后

用人单位才给办了社保手续

市民于先生2011年至2023年就职于西安联诚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于先生介绍,入职后,他多次向公司提出“缴纳和补缴社会保险”事宜,但公司以各种原因进行推辞,直到2017年8月才开始给他办理了“社保开户”手续并正式代扣代缴社保费用。

“因公司迟迟不补缴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用,近年来,我向劳动仲裁反映过,向法院起诉过,向有关部门投诉过,一直到2024年10月,用人单位终于为我补缴了社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于先生提供的材料中看到,关于用人单位为于先生补缴社保一事,2024年9月6日,西安市莲湖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出具了一份《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合计单》,其中注明主体名称为西安联诚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为税务征收,应缴金额为109352.38元,其中单位缴费56109.2元、个人缴费22443.68元、利息30799.5元,备注信息显示起止对应款所属期为201101、截止对应费款所属期为201707,共缴费7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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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单》下方还书写了“单12360.87”“个18438.63”。于先生说,这是莲湖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书写,分别代表单位和个人部分的利息金额。

市民主张

1.8万元的利息应由单位缴纳而非个人

于先生说,当时公司没有及时缴纳这笔费用,直到2024年10月24日,双方才约在办税服务厅处理此事,由于时间延迟了一个多月,补缴的费用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经联系,莲湖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当天又出具了一份补缴费用的明细单,和此前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合计单》不同,这次的单子很简单,上方标注有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总额、单位应缴金额、单位应缴利息、个人缴费金额、个人应缴利息及应缴合计。”于先生说,对于单子上标注的“个人应缴利息”,公司以及他个人都认为这笔费用应由个人支付,所以当时公司让他支付这笔费用时,他也没多想,一同向公司支付了补缴的费用共46549.77元,其中利息18526.37元,由公司收款后统一补缴。

10月24日,经过公司补缴社保,税务部门现场出具了一份《税收完税证明》。直到今年,于先生才注意到,《税收完税证明》中注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利息”,实际上这笔费用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而非个人。

经办中心

并未对利息进行拆分

只是为起到告知义务

就这个利息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近期,于先生向西安市莲湖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提出了书面异议书,要求经办中心出具书面更正通知,并协调用人单位退还他已支付的利息18526.37元。

记者看到,今年4月17日,西安市莲湖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书面回复于先生称,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陕社保函〔2004〕24号)“对其他未按规定程序下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罚单的欠费企业可暂不加收滞纳金,只足额征缴欠费本金和利息”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合计单上只有按照规定征缴的本金及利息。

经办中心回复:如您后附截图的金额信息中所示,工作人员手工书写其中个人利息部分只是为了告知单位及个人,全部利息中个人利息部分会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利息部分会计入国家基金统筹。我们并未对利息进行拆分,只是为起到告知义务。

针对因为单位没有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补缴社保产生的个人账户利息由谁承担的问题,4月21日,记者电话咨询了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咨询科,一位工作人员解答,补缴部分是各承担各的,个人利息是记到个人账户中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漏缴,利息谁来承担,应通过和单位协商或通过法院进行判定。

对方进一步提醒:“如果单位不承担个人利息,会造成补缴业务走不下去的情况。可以先补缴,若认为这笔利息不应由自身承担,再通过法院进行判定。”

>>律师说法

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保造成的

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需承担补缴责任及滞纳金,且滞纳金不得向员工追偿。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性质的费用,因单位自身违法行为产生,因此应由单位承担。补缴社保时产生的利息同样属于因用人单位未缴导致的额外费用,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赵良善强调,首先,用人单位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其次,社保缴纳中产生的利息问题属于欠缴社保的欠费范围。1998年1月1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对于社保缴纳中产生的利息问题有明确规定:“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最后,社保缴费,用人单位代征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并没有个人账户的利息,社保缴纳中产生的利息,包括个人账户的利息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欠缴社保行为造成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案例

社保补缴后利息由公司承担

因为不缴纳社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员工辞职后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此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某原系某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12月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某公司为李某补缴2015年4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2022年2月15日,该公司给李某补缴了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34036.08元、个人缴纳16747.52元、利息8028.58元;2022年3月15日,该公司给李某补缴了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2468.60元、个人缴纳1278.17元。该公司认为在补缴过程中,双方协商明确、一致认可李某应承担的费用为失业保险1278.17 元、基本养老保险16747.52元,利息承担4014.29元,事后李某一直未履行,故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社保费(个人部分)22039.98元。李某认为双方只是在协商,不认可利息,也不认可失业保险缴纳的基数。

法院审理认为国内靠谱股票配资论坛,该公司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金额给李某补缴了相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为养老保险费16747.52元,失业保险费1278.17元,李某未向某公司支付该部分费用,应予支付。该公司要求李某承担养老保险补缴的利息4014.29元,虽提供了聊天记录,但双方并未就李某是否承担利息签订相关的协议,且养老保险费用利息是由于某公司未依法给李某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产生,某公司要求李某承担利息,于法无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发布于: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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