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0号-123号显示,深圳丰泰创沅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丰泰创沅私募)存在3项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对丰泰创沅私募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丰泰创沅私募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深圳国澳矿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澳矿业)募集完成后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二是未对深圳国鑫创沅移动互联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鑫互联网)、深圳创沅丰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沅丰润)、国澳矿业等三只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三是未留存国鑫互联网、创沅丰润等两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的资产收入证明文件。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张礼义自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任丰泰创沅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前2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张礼庆自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丰泰创沅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第2项、第3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张金萍自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第2项、第3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丰泰创沅私募、张礼义、张礼庆、张金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丰泰创沅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丰泰创沅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深圳国澳矿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澳矿业)募集完成后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二是未对深圳国鑫创沅移动互联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鑫互联网)、深圳创沅丰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沅丰润)、国澳矿业等三只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三是未留存国鑫互联网、创沅丰润等两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的资产收入证明文件。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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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礼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礼义:
经查,深圳丰泰创沅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创沅或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深圳国澳矿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澳矿业)募集完成后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二是未对国澳矿业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你自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任丰泰创沅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7月15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礼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礼庆:
经查,深圳丰泰创沅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创沅或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深圳国鑫创沅移动互联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鑫互联网)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二是未留存国鑫互联网基金产品投资者资产收入证明文件。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你自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丰泰创沅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7月15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金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金萍:
经查,深圳丰泰创沅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创沅或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深圳创沅丰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沅丰润)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二是未留存创沅丰润基金产品投资者资产收入证明文件。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你自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7月15日